- 形容法律的形容词(形容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不徇私情,不法之徒,化外之民,口含天宪,坏人坏事,大大小小,大明法度,大经大法,奉公守法,官法如炉,居官守法,急急如律令,改过自新,横行不法,毫不关心,法不容情,法不徇情,法不责众,法不阿贵,法出一门,法外施仁,法外施恩,法成令修,法无二门,法无可贷,法贵必行,禁网疏阔,秉公办事,结绳而治,胡作非为,金科玉律,金科玉条,金科玉臬,非刑吊拷,非刑拷打,非刑逼拷,不公不法,简单明了,放在眼里,废教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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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徇私情 bù xún sī qíng
释义:不徇私情 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出处: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我们是好朋友,可是你能不徇私情,这才说明你是真正爱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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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法之徒 bù fǎ zhī tú
释义:不法之徒 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出处:清·无名氏《刘公案》第11回:“而今我国大清,焉有这样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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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外之民 huà wài zhī mín
释义: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出处:《唐律疏义·名例》:“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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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口含天宪 kǒu hán tiān xiàn
释义: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出处: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宦者传论》:“手握王爵,口含天宪,非复掖廷永巷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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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坏人坏事 huài rén huài shì
释义:坏人坏事 有害于社会的人或事
出处: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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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大小小 dà dà xiǎo xiǎo
释义:大大小小 指大小人物或事物等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24回:“小人只认的大郎一个养家经纪人,且是在街上做些买卖,大大小小,不曾恶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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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明法度 dà jíng fǎ dù
释义:大明法度 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出处: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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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经大法 dà jīng dà fǎ
释义:大经大法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出处:唐·韩愈《与孟尚书》:“其大经大法,皆亡灭而不救,坏烂而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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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奉公守法 fèng gōng shǒu fǎ
释义:奉公守法 奉:奉行;遵守;公:公务。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形容行为端庄、规矩。
出处:西汉 司马迁《史记 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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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官法如炉 guān fǎ rú lú
释义:官法如炉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
出处: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这个便是铁呵,怎当那官法如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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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居官守法 jū guān shǒu fǎ
释义: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出处:《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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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急急如律令 jí jí rú lǜ lìng
释义:急急如律令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出处:唐 白居易《祭龙文》:“若三日之内,一雨滂沱,是龙之灵,亦人之幸。礼无不报,神其听之!急急如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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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改过自新 gǎi guò zì xīn
释义:改过自新 改正错误;重新做起。
出处:西汉 司马迁《史记 孝文本纪》:“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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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横行不法 héng xíng bù fǎ
释义:横行不法 指不守法纪,放肆妄为
出处:《辛亥革命》:“福建漳浦县天主教民,平日横行不法,县令又极意袒护,故平民衔恨次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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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毫不关心 háo bù guān xīn
释义:毫不关心 对人对事态度冷淡,丝毫不在意
出处:邓小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有的部分对群众利益毫不关心,而尽情地耗费人力和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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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不容情 fǎ rù róng qíng
释义:法不容情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出处: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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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不徇情 fǎ bù xùn qíng
释义: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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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不责众 fǎ bù zé zhòng
释义:法不责众 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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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不阿贵 fǎ bù ē guì
释义: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讨好。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意思是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出处: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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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出一门 fǎ chū yī mén
释义: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出处:《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晋杜预《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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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外施仁 fǎ wài shī rén
释义:法外施仁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出处:明 李清《三垣笔记 附识中》:“其驰驱通义一带,亦不无微劳可悯。乞皇上法外施仁,俯从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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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外施恩 fǎ wài shī ēn
释义:法外施恩 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出处:清·梁章钜《归田琐记·鳌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予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旧勋之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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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成令修 fǎ chéng lìng xiū
释义:法成令修 修:完善。法令完善
出处:唐·韩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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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无二门 fǎ wú èr mén
释义:法无二门 见“法出一门”。
出处:《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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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法无可贷 fǎ wú kě dài
释义:法无可贷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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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贵必行 fǎ guì bì xíng
释义:法贵必行 贵:崇高,可贵。法令贵在切实执行
出处: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德宗贞元十年》:“法贵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余,稍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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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禁网疏阔 jìn wǎng shū kuò
释义:禁网疏阔 指法律过于宽容。
出处:汉荀悦《汉纪 哀帝纪上》:“及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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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秉公办事 bǐng gōng bàn shì
释义:秉公办事 秉持公正之心做事,公事公办
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85回:“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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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结绳而治 jié shéng ér zhì
释义: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出处:《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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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胡作非为 hú zuò fēi wéi
释义:胡作非为 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非为;干坏事。
出处:清 李汝珍《镜花缘》:“或诬好吃懒做,或诬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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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金科玉律 jīn kē yù lǜ
释义:金科玉律 金、玉:比喻贵重。科、律:法律条文。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前蜀 杜光庭《胡常侍修黄箓斋词》:“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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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金科玉条 jīn kē yù tiáo
释义: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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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金科玉臬 jīn kē yù niè
释义:金科玉臬 同“金科玉律”。
出处:闻一多《女神之地方色彩》:“各种各料虽互相差异,却又互相调和,这便正符那条艺术底金科玉臬‘变异中之一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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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非刑吊拷 fēi xíng diào kǎo
释义:非刑吊拷 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出处: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15卷:“我实不曾为盗,你们非刑吊拷,务要我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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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非刑拷打 fēi xíng kǎo dǎ
释义:非刑拷打 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出处:罗广斌《红岩》第15章:“在渣滓洞对江姐进行非刑拷打,很显然,这是敌人疯狂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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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非刑逼拷 fēi xíng bī kǎo
释义:非刑逼拷 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出处:明·东鲁古狂生《醉醒石·假虎威古玩流殃》:“他非刑逼拷,打死平民,纳贿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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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不公不法 bù gōng bù fǎ
释义:不公不法 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出处:宋·司马光《与姪贴》:"不可恃赖我势,作不公不法,搅扰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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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简单明了 jiǎn dān míng liǎo
释义:简单明了 简明扼要,一看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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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放在眼里 fàng zài yǎn lǐ
释义:放在眼里 指重视,看得起。
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一回:"赵温虽说新中举,无奈他是少年新进,王乡绅还不把他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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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废教弃制 fèi jiào qì zhì
释义:废教弃制 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出处:《国语·周语》:"若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将何以守国?"